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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永杰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
常州永杰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经江苏省财政厅(苏财会〔2017〕72号)批准设立,执业证书代 码为:32040048。本所现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六名,中国注册税务师一名,高级会计师一名,中级会计师一名 ,中级经济师一名。
服务内容:审查企业会计报表,出具审计报告;验证企业资本,出具验资报告;办理企业 合并、分立、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,出具有关的报告;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;代理记 账;会计咨询、税务咨询、管理咨询、会计培训;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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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(2024年) (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《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>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···
关于印发《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》的通知财办会〔2024〕2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,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,中国银行业协会,各政策性银行、大型银行、股份制银行、外资银行:为进一步落实《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、集约化、数字化建设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2〕39号),强化对银行函证工作的指导,···
关于印发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》的通知财会〔2022〕3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财政部各地监管局,有关单位: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,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,同时,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,我们制定了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···
关于印发 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 ——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》等准则的通知财会〔2022〕36号人民银行、审计署、国资委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、市场监管总局、银保监会、证监会、外汇局,最高人民法院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:为了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··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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